9月20日上午,我院太平镇法庭在路寨乡黄寨村公开审理了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案件,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告刘成功因宅基地侵权纠纷将被告张好善起诉至我院,该案审理过程中,张好善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原阳县人民政府为刘成功颁发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审理,我院作出(2011)原行初字第52号裁定书,驳回了张好善的起诉。基于该案在当地有一定影响,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我院决定到原、被告所在地审理该案。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在家门口就能看到法院审案,感到很受教育,希望法院以后能多走进田间地头,让老百姓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