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一大早7点不到,执行四组执行员申法伟便到达原阳县看守所门口等候被执行人黄某释放,随即依法将其传唤到法院。
黄某6月18日下午4时许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被原阳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黄某血液乙醇含量159 /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原阳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以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因黄某未交纳罚金,8月19日,原阳法院刑庭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员申法伟在接收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同时及时和刑事审判庭进行沟通,得知黄某8月23日早上将刑满释放,随即便组织组里人员到看守所进行守候等待,8点30分见到黄某后依法将其传唤到法院,迫于压力,黄某通知其妻子将8000元罚金全部交至法院,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