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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温度的执行

  发布时间:2020-12-17 15:57:31


2016年申请人裴某跟随陈某建房时,因钢管断裂从钢架上跌落,造成裴某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脊髓损伤并截瘫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陈某仅支付28500元医药费后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再支付相关费用。20183月,经原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陈某赔偿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78891.28元。

申请人裴某因工致残后,执行员李鹏多次与申请人村委会、乡政府沟通协调,积极推荐相关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并解决了其低保户和子女上学问题。为进一步缓解裴某的经济压力,帮助其尽快步入生活正轨,李鹏积极联系裴某,告诉其要相信法院的公正,振作起来坚强生活,告知裴某可以依法申请司法救助金,2020127日,经严格审查,通过政法委专项资金救助其5万元,后又经李鹏多次上门调解、释法,1215日被执行人在履行3万元后双方和解,案件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原阳法院持续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群众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对生活确有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缺乏执行能力的申请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使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使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暖”。

责任编辑:网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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