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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倒车把人伤 致人死亡获刑责

  发布时间:2011-10-21 09:24:54


    近日,原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申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1月,申某受雇驾驶户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户某一起到新乡市三元食品有限公司院内装货,因货物较满,货车后门无法关闭,户某便让申某向后倒车,申某在倒车时致车尾部挤压住户某头部,造成户某当场死亡。经检验,户某系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另查明,申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61000元,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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