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案款送到家 发布时间:2021-04-02 11:19:29

“老先生,这是最后一笔执行款7000元,您收一下!”2021年3月30日下午,原阳法院执行局二组组长李秀岭来到申请人张某家中,将最后一笔执行款送到耄耋之年的张某手中,案件执行完毕。
2017年张某与刘某等人因土地补偿款产生纠纷,后经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令刘某等人返还张某土地补偿款23450元,判决生效后因刘某等人迟迟不予返还土地补偿款,张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二组组长李秀岭了解到刘某等人均在家务农,且刘某与申请人张某双方存在亲属关系,经李秀岭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摒弃了前嫌,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分三次将23459元土地补偿款返还给申请人张某。
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在切实保障张某胜诉权益的基础上,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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