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娘,我是原阳法院执行局的,今天来给您送赡养费了,请您签字”在武陟县二铺营村,原阳法院执行员申法伟驱车几十公里将赡养款3948元送到一位耄耋老人手中。
申请人曹某育有一子庄某,念过八旬的曹某与庄某之间因家庭原因产生纠纷,庄某占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曹某荣将儿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庄某每月支付赡养费962元,庄某未按期支付,曹某荣4月12日向原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员申法伟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矛盾所致,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便从有利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决定采取柔性执行。4月16日申法伟将庄某传唤至法院,一方面向庄某阐明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无论之前发生了什么,都不能将孝道弃之不顾;另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数小时的释法析理耐心劝说,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并于当日将执行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