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从维护社会和谐和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真诚为民着想,将一起“看似不可能” 的连环案,办成了三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和谐案。
2005年初,原阳县师寨镇西高村委对全村的集体土地进行重新调整。按照调地方案的规定,信访人李怀修应当将其耕种的土地让给本村村民第三人王宾7分,但李怀修以不到承包期为由,拒绝调整土地。于是村委指示第三人王宾对李某耕种的麦苗进行了破坏。2005年5月,李怀修将西高村委和第三人王宾告上法庭,我院经过审理判决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秋,被告又将李怀修耕种的玉米进行抢收,原告李怀修又起诉,原阳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两起案件被告均上诉,新乡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原告李怀修要求执行,被告西高村委不服判决要求申诉,第三人要求耕种土地,三方当事人均上访,对立情绪非常激烈。
2011年3月,新乡中院指定我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按说,作为再审案件,承办人就案办案就可完事。但是,该案的承办人徐献国同志没有简单机械地就案说案忙下结论,而是从社会和谐出发,以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彻底化解矛盾为己任,认真审核整个案件的材料情况,逐一约见当事人,再分别对其讲法析理,从而逐渐掌握了各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调解底线,制定了科学的调解方案。
为了将案件彻底解决,徐献国同志和审监庭的法官们不厌其烦地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他们前前后后到西高村做调解工作达十余次。有时是白天,有时白天当事人不在家就等到晚上。今年麦收季节,审监庭的干警们还帮助原告收割小麦。有一次,承办人在被告西高村委会办公室做支书的思想工作,碰巧有个小伙子来告诉支书说村南头有人打架,徐献国同志和支书一起赶到现场并就地给他们进行了调解。承办人的真诚打动了各方当事人,最终促使其握手言和,遂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李怀修继续耕种土地,第三人领取粮食补贴款,西高村委会补偿第三人500元经济损失并向法院撤回再审申请。至此,一起三方当事人因7分土地而纠结了六年多的“连环案”得以顺利化解。
三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非常满意,该村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李成延高兴地说:“从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我们真正体会到了法官真心为民的情怀,老徐的做法我们打心眼里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