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现将我院队伍教育整顿需要重点整治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布。
一、有案不立整治重点
(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二)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接收材料、不给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四)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等问题。
二、压案不查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二)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三)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四)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五)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六)严重超审限等拖延审判问题。
三、有罪不究整治重点
(一)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三)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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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法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