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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履约 执行案得结

发布时间:2011-11-01 11:36:03


    近日,我院通过耐心的向担保人做工作,使一起本已进入死胡同的借款纠纷案成功执结。

    娄慧鹏和杜克文、娄源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判决被告杜克文偿还原告娄慧鹏欠款10000元及利息,担保人娄源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我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工作几乎进入死胡同。后通过调查,执行干警查到担保人娄源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立即予以查封,娄源超得到通知后,情绪相当激动,称自己并非借款人,且这个钱他也没有用不应该查封他的财产,并扬言要去上访。针对此情况,执行人员耐心的向其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讲解担保人的义务,最终娄源超认识到自己也有还款义务,遂主动代借款人履行了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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