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我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有重大信访苗头的土地行政纠纷案件,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杨惟峰亲自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工作,并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1年7月,太平镇太东村村民张治强诉原阳县政府、第三人于俊兴土地行政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依法判决撤销原阳县政府为第三人于俊兴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于俊兴不服提起上诉。在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张治强就开始在纠纷地上建房。于俊兴向我院及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停建,并扬言如不及时制止张治强建房,就要上访。
得知此事后,杨惟峰副院长立即带领行政庭的干警赶赴现场,同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同志到镇政府进行调解。由于张志强没有补偿于俊兴在争议地上垫土的土方款,双方发生了较大的矛盾。经过我院干警将近5个小时不间断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情理、讲法律,张治强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表示停止建房,并真诚的向于俊兴道歉,于俊兴也表示谅解,在互谅互解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治强自愿补偿于俊兴土方款1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