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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数目虽不大 性质恶劣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09 09:49:42


    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4月,王某伙同王某某、董某(均已判刑)酒后从网吧出来,走到原阳县大宾乡大宾村中国邮政储蓄南侧柏油路上,见一辆绿色货车停在路边,王某伙同王某某、董某用空啤酒瓶将该货车车窗玻璃砸碎并威胁吴某、李某,当场劫取吴某、李某现金860元,王某分得赃款100元。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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