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锦旗
近日,当事人娄先生来到原阳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心系百姓,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的锦旗交到了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卫芹法官手中,感谢李卫芹在办案中严谨细致,执法公正。
案情回顾
因第三人武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娄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武某所有的涉案房屋。河南乾华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法院的查封行为,以其系涉案房屋的权利人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本院作出中止对涉案房屋查封的裁定,娄先生不服该裁定,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准许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中,李卫芹认真核实证据,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审查的关键是河南乾华置业有限公司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从河南乾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上看,似乎能证明其是涉案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但通过抽丝剥茧,多方查实,河南乾华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将涉案项目的开发权转让给济源市亿鑫置业有限公司,而济源市亿鑫置业有限公司成立的原阳乾华·怡心城项目指挥部,又与武某约定由其投资建设及销售涉案房屋所属工程,产权归武某所有。在查清事实后,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支持娄先生的诉讼请求,该案经新乡市中级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判决生效后,娄先生非常感激,坚持向李卫芹赠送锦旗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