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在解决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案件承办人、我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毛建设亲自做双方工作,使这起历经仲裁、诉讼的劳资纠纷调解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大桥石化与被告武某因工资纠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大桥石化不服诉至我院。考虑到一方是辖区内知名企业,另一方是外地民工,毛建设决定亲自承办该案。他认为一方面要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还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尽力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于是,在热情接待双方代理人,让双方体会到调解诚意的同时,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耐心的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对法院提出的调解意见均表示赞同,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