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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质量引纠纷 鉴定阶段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2-10-14 17:27:33


 “感谢邢主任,不管结果如何,真心的感谢你”。近日,原阳法院技术室受理了一起鉴定建房质量案件,鉴定期间,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被告张某为原告杜某建设房屋,房屋建成后由于质量问题双方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在维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案涉房屋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及维修费进行鉴定。

调解过程

      技术室负责人邢晓森在收到卷宗材料后,通过认真审查发现:该案件标的额虽小,但若案件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更不利于双方邻里关系的修复;另外根据鉴定申请的鉴定事项,预估鉴定费用很有可能超出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邢晓森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抽丝剥茧,运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向双方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另一方面从乡土人情、邻里关系的角度和当事人拉家常、摆道理,希望双方当事人能互谅互让。通过反复两个小时的电话沟通,双方达成和解,相约次日到法庭签订协议。

调解结果

      第二天,双方当事人依约来到法庭,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该案最终在鉴定阶段以调解结案,使双方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点评
 广大群众在村建房时,应尽量选择具有建房资质、证照的承包方,并明确施工标准,约定好工程质量。同时,在施工期间要进行有效监督,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提出修理或返工,如有变更或增加的工程项目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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