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有些不法商户不顾大众的身体健康,唯利是图,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终究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1年3月16日,王某通过新乡市平原新区原武镇东的娄某在新乡市平原新区原武镇前七里村村民孟某家收购生猪9头,为了使猪肉肉色好看,王某用事先购买含有沙丁胺醇的药物对每头生猪进行注射,当王某途经107复道与310省道原武镇路口处被新乡市畜牧局工作人员查获,经对生猪尿样检验后含有沙丁胺醇。2011年3月17日晚23时,该9头生猪被焚烧深埋。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