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扫黑除恶常态化 黑恶势力无遁形

发布时间:2022-11-10 17:02:07


什么是扫黑除恶?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重点打击以下12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即“保护伞”。

3、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税收、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房屋拆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从事“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对矿产、土地资源进行私挖滥挖、非法开垦的违法行为,在养殖业中划地为界等行为滋生的“矿霸”、“地霸”等流氓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强调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参照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1.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答: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2.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2022年重点要抓好十件实事是什么?

答:(1)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

(2)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

(3)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4)全力缉捕“漏网之鱼”;

(5)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

(6)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

(7)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

(8)深入开展特派督导;

(9)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10)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3.《反有组织犯罪法》于何时通过、何时公布、何时实施?

答:《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4.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答:有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5.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

6.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答:(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8.“村霸”的行为特征包括哪些?

答:(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9.什么是“路霸”?

答:一般是指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重拳出击,扫除黑恶霸痞!

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146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