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
却引起了法检两院的高度重视
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法官在庭审中倾力调解
最终受害方拿到赔偿款
只因为受害方
系贫困家庭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6日1时10分
王某森驾驶两轮电动车
顺原阳县于福线由西向东行驶
与对向而来杨某超驾驶的小车迎头相撞
王某森当场死亡
两车皆损
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双方均负同等责任
王某森年仅19岁
父母均在家务农
生活贫困
面对将要进行的民事赔偿诉讼
王某森父母一筹莫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
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于王某森家庭贫困
诉讼能力弱
原阳县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对受害方给予司法力量支持
原阳县法院开启绿色通道
快速办理立案手续
法官邢娜审理这起案件
因疫情无法线下开庭
为了让受害方尽快拿到赔偿
遂决定网上开庭
多次指导双方掌握网上庭审方法
庭审中反复做各方工作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某保险公司赔付王某森家人经济损失
552,000元
当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
而又缺少维权能力
可以向所在单位
或者人民检察院
提出申请
给予维权支持
对困难当事人
人民法院将依申请
采取诉讼费减、缓、免交措施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或者其他法定紧急情况
人民法院依申请
可以先予执行
让群众权益尽早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