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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取不义之财 获得牢狱之刑

  发布时间:2011-12-01 15:07:20


    近日,原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丁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并且受害者大都是熟人、朋友,让人防不胜防。

    2010年6月,丁某到原阳县葛埠口乡棘针坟村李某家喝酒,喝完酒后李某骑着自家的摩托车带着丁某到饭店吃饭,饭后丁某以借车买烟为名,将李某的摩托车骗走,后将该车以1000元价格抵押给原阳县城关镇马庄村李某某。经认证,该被骗摩托车价值5687元。案发后,赃车已追回并返还。

    经查明,丁某在2010年6月前,利用相似诈骗手段,七次作案,诈骗价值共计11209元。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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