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通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使一起多年信访老案成功化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信访人鲁传启自1981年至今,在原阳县郭庄乡中学食堂担任厨师,郭庄中学、县教体局分别为其办理了聘用手续,但其享有的仍是临时工的工资待遇。2004年,鲁传启向原阳县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县教体局落实工资、劳动关系及养老保险等待遇。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裁定县教体局提高鲁传启的工资待遇,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县教体局未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鲁传启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受理鲁传启的执行申请后,因该案件涉及执行标的特殊,经多次对教体局做工作,但县教体局坚持认为仲裁决定书错误,拒不履行。此后,鲁传启不断到省、市上访,反映执行不到位。为了彻底化解该案,我院决定找准症结,改变工作方法,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教体局的工作力度,尽可能促使教体局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面发动鲁传启所在学校、村委会共同做鲁传启思想工作,确保鲁传启息诉罢访。5月3日,执行局局长冷红月、案件承办人王常保来到郭庄中学,在郭庄乡中校领导、陡门乡薛庄村村干部的陪同下与鲁传启进行了沟通交流,为其释明法律,告知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反映问题,对其要求落实工资、养老保险待遇,乡中领导当场承诺将积极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学校也将给其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教体局也表示对信访人的要求积极研究,尽快予以落实。至此,在我院和郭庄乡中、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鲁传启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并保证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