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王伟、张莉经人介绍相识、相知,但是,他们最终没有走入婚姻的殿堂,而是因为彩礼返还一事对簿公堂。
2011年1月,王伟、张莉经人介绍订婚,在“小见面”时王伟给了张莉彩礼11000元,“大见面”时又给了张莉彩礼20000元,双方交往过程中还互有财物往来。同年8月,双方因某些原因解除婚约,张莉归还彩礼20000元,王伟起诉要求其返还剩余彩礼。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遂判张莉返还王伟彩礼11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