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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被原阳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23-04-18 16:21:32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电商平台为了拉新、宣传、促销,会发放补贴、折扣券、优惠券等福利。这些普通消费者眼中可有可无的“羊毛”,在一些不法分子手中,却“薅”出了一条“生财之道”,他们通过不正当的技术手段,例如虚假注册、套用他人资料等方式“欺骗”电商平台,继而实现大量套利。

近日,
原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薅羊毛”诈骗案。

案 件 回 顾 
  2021年4月份,别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在“京东”平台注册了“洋洋的拼购店”“淑亚家居日用拼购店”“彤宝的拼购店”“万阳阳家居拼购店”四个店铺,并在网上购买多个手机号码,注册京东新用户领取平台优惠券、超级红包后,在自己的店铺使用平台优惠下单进行虚假交易(下单无货物交易),订单完成后套取平台优惠补贴金额。通过上述方式,别某非法共骗取京东平台18859.14元。

  2022年4月22日,别某在家中被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别某退赔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18859.14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因别某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节,决定对别某人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

  在一般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在遵守平台规则的条件下进行的真实交易,获取补贴福利,属于合法行为。相反,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伪造虚假身份信息,进行交易套利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的金额数量后,可能会触犯刑法。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区分合法薅羊毛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不要逾越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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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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