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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执行和解促诚信 护航企业助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15 10:31:06


执行一线

优化营商环境

  执行案件信息流程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方便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情况,同时也是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举措之一。执行案件信息的公开不是失信惩戒,但是现实生活中,如果企业需要参加招投标,执行案件的信息可能会被作为企业诚信经营的一个重要参考,影响到企业声誉。故企业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尽量避免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

【基本案情】

  焦某某与原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焦某某在购买房产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此房为大产权房,有房产证,但是自购房至今三年有余,无法办理房产证。焦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经原阳县法院审理,判决原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焦某某购房款及利息共计4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原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焦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原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后,原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立即联系了执行员,与执行员说明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当前公司的房子还没有卖完,办理房产证的事项正在与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房产证办理不了他们也很着急,希望可以通过法院做工作与申请人协商一下,一方面是给他们履行期限,另一方面是公司还在卖房子,如果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将会对他们造成较大影响。执行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但是第一次协商的时候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利也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执行员又将双方通知到法院,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十日内原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将案款缴纳至法院执行专户,如不缴纳,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和解协议生效后第6天,原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便将案款全部缴纳,承办法官在向申请人核实确已全部履行后,及时为被执行人屏蔽了执行案件的信息,最大程度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近年来,原阳法院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合理运用执行和解和失信惩戒制度,慎用执行强制措施,用心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我院还按照上级要求对企业设置红黑名单,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红名单中的守信企业进行激励,让守信企业尽享“信用红利”,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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