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特刊——用法律守护最好的妈妈 发布时间:2023-05-15 10:42:21
母亲节,是一个感谢母亲、关爱母亲的节日。在5月14日今年母亲节来临之际,原阳县法院在此提醒您,别忘了对妈妈说一声母亲节快乐!
近年来,原阳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让更多的母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用法律守护最好的妈妈!
01坚决对不赡养行为说“不”
张老太太今年88岁了,老伴早逝,膝下有四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由于张老太太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正是需要子女赡养的时候,但由于家庭矛盾,现在只有次女和次子能履行部分赡养义务,长子和长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经村委及众多亲友调解无果,无奈之下,起诉到原阳县法院。经审理,我院依法判令四个子女每月支付张老太太赡养费800元,使张老太太生活有了保障。
02赡养绝不能“欠费”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帮我要回赡养费,也让我不用再往返几十公里到县城写收据……”七十多岁高龄的闫老太太拉着执行员毛伟斌的手连连称谢。
2023年3月1日,闫老太太到原阳县法院申请执行三个女儿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员了解到本案自从2014年判决生效后,闫老太太每年都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于是当即与闫老太太的三位女儿通过电话进行沟通,要求她们主动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并且对她们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经过执行员的努力,将3000多元赡养费全部执行到位。考虑到闫老太太往返桥北执行组写领款收据不便的实际,于当天将执行款亲手交到了闫老太太手中。
下面
让我们为母亲们送上普法大礼包
用法律守护我们最美的妈妈
“我是一名准妈妈,但是公司最近以我怀孕会影响工作为由,准备将我辞退。”
问
公司能否以怀孕会影响工作为由,将我辞退?
▷法官说:不能。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准妈妈可以大胆向公司依法主张权利,必要时可向妇联或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02
我是一位全职宝妈,为了陪伴孩子,我辞职带娃,可是老公总嫌弃我不赚钱,还说他赚的钱都是他的。
问
作为全职妈妈,我可以和丈夫在家庭财产上享有一样的权利么?
▷法官说:当然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虽然你是一位全职妈妈,但是丈夫赚的钱不只是属于他一个人的,而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3
我是一名离异妈妈,孩子抚养权归前夫,原本约定我可以每月正常探望孩子,可是最近几个月,他总以各种理由阻止我见孩子。
问
离婚后,前夫能否阻止我正常探望孩子?
▷法官说:不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正常探望孩子的权利应该被保护,如果探望权受阻,可视情况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情节严重的,还可对其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探望权仍然受阻,一方可通过诉讼变更抚养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04
我是一位年迈老妈妈,辛苦了大半辈子,现在老了腿脚不便,没有生活来源,孩子们却不管我了!
问
我年纪大了、也丧失劳动能力了,孩子们可以拒绝赡养我么?
▷法官说:不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因此,子女不赡养年迈母亲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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