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还钱四处躲藏,发抖音暴露踪迹! 发布时间:2023-05-24 17:02:22
欠钱不还
还溜之大吉
自以为
神不知鬼不觉
谁料想
发个抖音
却暴露踪迹
且看这个“老赖”如何被擒
2020年,师某某、孟某某从事粮食收购生意,因周转急用钱向关某某借款200000元,说好用几个月就还,可到期后却一拖再拖。2021年,关某某向原阳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师某某、孟某某偿还关某某借款及利息共计213680元,二审也维持原判。
2022年5月,关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走访,将师某某、孟某某名下银行卡冻结,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向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师某某、孟某某仍未履行,我院遂依法将其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由于师某某、孟某某二人从事粮食收购生意,经常全国各地跑,行踪不定,且其二人有意躲避执行,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23年5月23日下午,执行员突然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师某某发了一条抖音视频,该抖音定位显示她现在正在武陟县。这正是“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火速出击,仅用一个小时就把正在武陟县境内收购粮食的师某某拘传到法院。
鉴于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又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我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这正是
机关算尽太聪明
到头来
仍逃不脱法律制裁
在此奉劝“老赖”们
履行判决才是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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