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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钱四处躲藏,发抖音暴露踪迹!

发布时间:2023-05-24 17:02:22


欠钱不还

还溜之大吉

自以为

神不知鬼不觉

谁料想

发个抖音

却暴露踪迹

且看这个“老赖”如何被擒


  2020年,师某某、孟某某从事粮食收购生意,因周转急用钱向关某某借款200000元,说好用几个月就还,可到期后却一拖再拖。2021年,关某某向原阳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师某某、孟某某偿还关某某借款及利息共计213680元,二审也维持原判。

  2022年5月,关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走访,将师某某、孟某某名下银行卡冻结,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向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师某某、孟某某仍未履行,我院遂依法将其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由于师某某、孟某某二人从事粮食收购生意,经常全国各地跑,行踪不定,且其二人有意躲避执行,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23年5月23日下午,执行员突然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师某某发了一条抖音视频,该抖音定位显示她现在正在武陟县。这正是“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火速出击,仅用一个小时就把正在武陟县境内收购粮食的师某某拘传到法院。

  鉴于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又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我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这正是

机关算尽太聪明

到头来

仍逃不脱法律制裁

在此奉劝“老赖”们

履行判决才是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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