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把钱给您可以么? 发布时间:2023-06-30 16:22:18
“毛法官你好,我想清楚了,欠钱总是要还的,我把钱给您帮我转交行么?”
近日,当事人靳某给我院毛新茹法官打来电话,请求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由毛法官帮助转交欠款30000元。
基本案情:
被告靳某经婚姻所介绍张某,俩人确定恋爱关系后,靳某因急需用钱,张某就主动借给靳某30000元,后因感情不和两人分手。张某多次催要借款,但靳某一时周转不开,便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裁判审理:
承办法官毛新茹多次调解无果后及时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靳某向张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应偿还借款。故判决被告靳某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30000元。
主动履行:
判决生效后,毛新茹法官在结案之余,并未放弃对靳某的释法明理,多次给靳某打电话,告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重要性,以及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对靳某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醒督促靳某积极主动偿还借款。最终经过多次沟通,靳某被毛新茹的耐心和热心打动,表示自己会主动履行,后在毛新茹的主持下,双方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
为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原阳县法院大胆尝试,创新工作方法,在向当事人送达生效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并向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裁判义务,从源头上减少强制执行的案件,促进案结事了,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和谐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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