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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减肥风波

发布时间:2023-07-28 09:41:13


节食?熬不住!
运动?太辛苦!
不节食,不运动,
一个月瘦8-10斤!
相信不少人都有
听说过减肥产品广告。
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
“减肥药”
开始不断流行
在我们的身边
不少人都有过网购减肥药经历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
叶某在宋某的朋友圈
看到减肥产品的宣传广告
由于减肥心切
于是联系宋某购买了
价值576元的两盒减肥产品
服用几天后感觉还不错
又花1152元复购了四盒

可服用时间一长
叶某觉得身体好不舒服
向宋某反映问题后
答复是正常现象
让多喝水多吃水果
叶某依法照做
可问题更严重
头晕、恶心、不舒服
再次和宋某联系,
却发现自己已被删除
为维护自身权益
叶某将宋某诉至原阳法院
要求其返还购药款1728元
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桥北人民法庭娄季林法官审理此案

经对双方提交证据核实
案涉减肥食品外包装
标明了生产者名称
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
同时生产日期、保质期明确
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基于叶某对该产品产生不良反映
遂作出判决
宋某退还叶某货款1440元
叶某将剩余五盒减肥药退回
叶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新乡中院二审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
宋某支付叶某2000元
叶某退回三盒减肥药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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