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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找“门路”?法院:别信,有人行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8-08 15:28:08


  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办理公租房实施诈骗的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10月以来,逯某自称是公租房工作人员,在没有资源和能力办理公租房的情况下,为让客户相信自己手中有公租房资源,从微信群中获取他人转让公租房信息,以看房为由获取多把公租房钥匙,后带被害人看房,从而伪装自己工作身份。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逯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对外发布虚假信息称,可以通过长期租房后买断公租房变更为个人财产,虚构其可以通过关系为他人办理郑州、新乡、平原示范区、原阳的公租房。又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收取公租房购房款、定金、物业费、租金、手续费为由收取30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代办费。其间,逯某还编造假事由向被害人继续索要钱财。截至案发,逯某先后骗取尹某等19名被害人共计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现金4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逯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邢娜

  诈骗无处不在,切忌找“门路”走捷径。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千万不要有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公租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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