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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天地 | 看《孤注一掷》,划法律重点!

发布时间:2023-08-18 10:45:28


电影中

有多种类型的诈骗手段

涉及的法律问题一起了解一下

问题一

影片中的赵警官在侦破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案中,提及在境外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那么公安机关在境外如何侦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境外是否成为犯罪分子的法外之地呢?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我国对于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当然具有管辖权。首先,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开展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等工作,以有力打击电信诈骗团伙,维护我国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其次,虽然电信诈骗团伙设立在境外,但实施具体诈骗行为的是我国公民,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影片中实施诈骗行为的程序员潘生、模特安娜均是我国公民,且被害人阿天被骗金额达8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最低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具有管辖权。

最后,即使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是我国公民,但是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公安机关也具有管辖权。例如,影片中陆经理管理的诈骗团伙还从当地招募了一些打手负责看守、殴打像潘生、安娜这些因求职被骗入诈骗团伙的人员。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对中国公民实施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等犯罪行为,在我国与境外行为地均认为构成犯罪,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具有管辖权。

因此,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无论是我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犯罪行为,还是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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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问题二

电影《孤注一掷》较为清晰完整地向观众揭露了境外诈骗团伙“招募人员——寻找目标群体——设立诈骗平台——精准实施诈骗——洗白资金”的产业链条,其中涉及了哪些法律知识?

1.被害人阿天充值了800万到网络赌博平台账户,而陆经理在短短五分钟内通过几百张银行卡“洗白”套现,影片中提供银行卡进行“跑分”或者帮助取现、兑换外币等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涉嫌犯罪。在电信网络诈骗的链条中,涉案钱款的洗白是关键环节,诈骗团伙往往会配置专业的“洗钱”团队。例如,在前端通过“卡农”四处收卡,以“高薪日结”为名让他人有偿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各类账户,后将赃款快速分散至不同的账户,通过多级账户层层转账让资金难以追踪;有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区块链”技术,将赃款转化为虚拟币,或是安排“操盘手”,直接通过拿卡取现、兑换外币等方式套现,这种现金换汇使得赃款直接“消失”。

在上述链条中,负责收卡的“卡农”,或者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有偿提供的“卡仔”,因其为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支付结算的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其中对于明知钱款来源是犯罪所得,直接实施了操作转账、取现、换汇等行为的,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若与诈骗团伙事前、事中存在共谋的,约定为其赃款转移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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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影片中,境外诈骗集团成员阿才为网络赌博诈骗招募大量模特,并带领招募人员步行私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何定性?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越境者都涉嫌犯罪。境外网络诈骗团伙一般会以“高薪”为诱饵,在国内招募人员。为掩人耳目,犯罪分子通常乘坐火车、飞机、私家车到达国(边)境,再通过步行山路、水路偷渡的方式出境。因违反国(边)境管理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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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影片中,有人通过线上投放网络赌博广告,在街头发放招嫖、赌博小卡片,或是通过微信扫码、组建群组等方式专门为诈骗团伙“引流”,上述“引流”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涉嫌犯罪。所谓的“引流”就是陆经理口中的千门八将中的“提将”,这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前端环节。有的是通过线上的方式为诈骗团伙所设立的网站、app 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有的是通过线下发放印有“二维码”的小卡片、扫码送礼等方式引导被害人添加微信。“引流”的目的就是为了将目标被害群体移交给诈骗团伙,为其实施精准诈骗提供帮助。当被害人添加微信或聊天群组后,有些引流人员会在群内使用诈骗团伙提供的话术内容、以“股票推介”“投资虚拟币”“刷单返现”等方式宣传推广,再引导被害人添加诈骗团伙设立的客服微信或是下载虚假软件。影片中被害人阿天,正是因为浏览了网页广告并添加赌博客服微信后一步步落入陷阱,成为“猎物”。因此,负责组建群组并移交给下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引流”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如果“引流”人员明知他人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引流”,可能会与诈骗团伙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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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影片最后程序员潘生被免除刑事处罚,模特安娜被判处缓刑,你怎么看待两人的结局?

虽然安娜和潘生都是因求职而进入诈骗集团,但安娜进入诈骗集团时,明知自己的工作内容是网络赌博平台的“荷官”,而所谓的网络赌博平台实际上是由诈骗团伙控制的,“内幕消息”“包赢”等均是话术,目的是为了吸引被害人充值、投注从而骗取钱款。因此,安娜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潘生是因轻信海外高薪招聘广告,被诱骗进入境外诈骗集团,虽然一开始拒绝加入并想尽办法脱离,但在遭受陆经理实施的非法拘禁、恐吓、殴打等暴行后被迫参与网络诈骗。因此,从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看,系胁从犯,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安娜和潘生在公安机关侦破该境外犯罪团伙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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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反诈小贴士

影片中赵警官说

人有两颗心

一颗是贪心、一颗是不甘心

诈骗就是“操纵人心”的把戏

破解诈骗套路一定要

有一颗警惕心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几种

常见电信网络诈骗套路

望大家熟记于心

高薪招聘

以为是年薪百万的工作,实际上是境外诈骗团伙打着“高薪招聘”的旗号招募人员。一旦进入境外诈骗团伙,他们会通过没收护照或者殴打、囚禁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迫使被害人为其所用。对于业绩一般、没有利用价值的,甚至会被诈骗团伙贩卖给其他团伙,榨干最后一点剩余价值。因此,对于境外招聘广告一定要仔细审核,对于“高薪”“日结”的招聘字眼,以及出境手续异常的境外招工要高度警惕,并及时向侦查机关举报。待遇好、门槛低,高薪招聘不可信!

兼职刷单

电信诈骗团伙通过冒充企业客服的身份,以扫码送礼的理由要求添加微信,在群内发布“刷单日结”“报酬丰厚”等话术,并安排专业的“群托”在群内发送刷单返利的截图以吸引被害人。一开始通过发送链接、虚拟单的方式,让被害人做小额任务,待成功返现、提现后让被害人放松警惕,后以“刷单任务”“账户冻结”“信用恢复”等多种名义诱导被害人不断向各类账户转账,直至掏空被害人钱包。因此,面对日结、自由、高额的刷单信息时,谨记刷单做任务,不是“致富路”。

投资理财

电信诈骗团伙通过婚恋网站、交友平台随机添加被害人,根据剧本虚构身份,通过日常聊天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并有意将话题引向投资。随后自称掌握投资漏洞或者凭借其虚构的身份,指导被害人下载软件或登录网页进行投资,前期以小额返利诱惑被害人上钩,逐步诱导被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在被害人发现无法提现后失联。收益高、风险低,投资理财需小心。

无息贷款

电信诈骗团伙通过伪基站群发贷款广告,以“无抵押、无征信、无利息”吸引被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接着以贷款提现需要“缴纳手续费”“保证金”为由让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或者平台转账,急需用钱的被害人为贷款成功,在情急之下容易轻信对方,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无抵押、无利息,就是骗你保证金。

网络赌博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通过网页广告、微信、短信等方式推送网络赌博平台,对网络游戏、彩票等app 进行包装,初始通过小额筹码让利,让被害人深陷赌局,后再由一对一客服通过“内幕消息”“投一赔十”等话术诱骗加大投注额,被害人以为赌的是运气,殊不知所谓的赌博网站实际就是骗局,点数的大小、单双、倍数均是诈骗团伙后台控制,以小博大、孤注一掷的结局是上当受骗、倾家荡产。网络赌博,不是违法就是骗局。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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