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被判刑,反悔认罪获重判! 发布时间:2023-08-24 10:47:50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先是认罪认罚
判处刑罚后又随意反悔
企图利用上诉再获减刑,
会有怎样的后果?
2003年以来,李某先后6次向某金融机构贷款37万余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李某未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2014年9月,该金融机构将李某起诉至原阳县法院,同年11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37万余元的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2018年以来,李某微信账户多次与他人的资金往来,并有大额收入和支出。法院遂对李某做出罚款决定书,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2021年10月28日,原阳县法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原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完毕后移送原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但,事实是..........
2022年12月26日,原阳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又动起了歪脑筋,认为可以利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再次减轻处罚,并拖延服刑时间。于是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原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
新乡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
新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意见
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8日,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思悔改,甚至故意隐藏、转移财产、连续多次更换手机号码,企图瞒天过海规避法院执行,不如实申报财产、不主动履行、故意转移财产,致使生效判决确定的胜诉权益无法兑现。李某在一审获得从宽处理后,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随意反悔,企图通过上诉再获减刑,这不仅违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意,更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对此,检察机关认真评估其上诉理由,对李某已经享受从宽红利又滥用上诉权、无正当理由上诉的行为,依法通过抗诉来加强法律监督,最终李某因恶意上诉被加刑,这不仅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刚性,助推制度良性运行,更是达到“警示一片”的效果,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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