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08:30:37
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1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抽选和报名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个人申请仅限原阳县户籍。
(二)资格审查
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原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宣誓就职
原阳县人民法院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于下方下载,无法下载的请到原阳县司法局基层股(或各乡镇司法所)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返还。
3、报名地点:原阳县司法局(安泰街与民主路交叉口,一楼基层工作管理股),联系电话:0373-7286500;平原示范区社会治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373-7535208。
4、报名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原阳县人民法院、原阳县公安局、原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原阳县人民法院
原阳县公安局
原阳县司法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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