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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向“小三”支付巨额“分手补偿金”,妻子能追回么?

发布时间:2023-09-05 17:46:24


丈夫与情人分手

签订“分手协议” 

支付情人巨额补偿金

妻子能追回吗?


# 基本案情#


小莉经朋友介绍认识小辉

双方发展为情人

交往两年后

双方协议分手

此时小莉已经怀孕

后经协商

双方签订《解除非法同居协议》

小辉支付小莉35万元

作为小莉的生活费和流产手术费

小辉妻子发现后

起诉到法院

要求小莉返还

小辉与小莉交往期间

所有赠与钱款


# 法院审理#


原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辉未经妻子同意

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小莉

双方签订的《解除非法同居协议》

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违背公序良俗

该赠与行为无效

妻子基于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有权要求小莉返还赠与钱款

遂依法判决

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 法官提醒 #

  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显然出轨属于这一情形。配偶婚内出轨转送小三的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确定双方存在婚外情关系,即便签了赠与协议,原配都能起诉要回,签协议也是无用功。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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