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向“小三”支付巨额“分手补偿金”,妻子能追回么? 发布时间:2023-09-05 17:46:24
丈夫与情人分手
签订“分手协议”
支付情人巨额补偿金
妻子能追回吗?
# 基本案情#
小莉经朋友介绍认识小辉
双方发展为情人
交往两年后
双方协议分手
此时小莉已经怀孕
后经协商
双方签订《解除非法同居协议》
小辉支付小莉35万元
作为小莉的生活费和流产手术费
小辉妻子发现后
起诉到法院
要求小莉返还
小辉与小莉交往期间
所有赠与钱款
# 法院审理#
原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辉未经妻子同意
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小莉
双方签订的《解除非法同居协议》
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违背公序良俗
该赠与行为无效
妻子基于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有权要求小莉返还赠与钱款
遂依法判决
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 法官提醒 #
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显然出轨属于这一情形。配偶婚内出轨转送小三的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确定双方存在婚外情关系,即便签了赠与协议,原配都能起诉要回,签协议也是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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