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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底该不该赔?原阳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3-09-13 10:24:37


  

  投保人购买商业重疾险后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理赔条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近日,原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 年 1 月 16 日,被保险人丽丽通过支付宝手机软件从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某保险公司赠送的互联网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 10 万元,保险期间为3个月,之后又进行了两次投保,保至2024 年4 月16 日。

  2023 年 3 月 13 日,被保险人丽丽因病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脓毒性休克、失血性休克、肠梗阻、多脏器功能衰竭、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循环衰竭、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心包积液、心肌病”等,4月18日医治无效去世。

  丽丽的家属于 2023 年 4 月份、5 月份多次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该保险公司均以不符合重大疾病范围以及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深度昏迷”、“严重慢性呼吸衰竭”定义为由拒绝理赔。无奈丽丽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丽丽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丽丽在保险期限内因病死亡,保险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关于丽丽所患是否属于重大疾病以及“深度昏迷”、“严重慢性呼吸衰竭”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将案涉疾病释义条款作为普通保险条款订立于保险合同中,且未突出显示,不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不能认定投保时保险人向投保人对中症重疾的概念等履行了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不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据此,判决某保险公司向丽丽家属支付保险金1000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桥北法庭法官王昕

生活中,意外和疾病总是无法避免
这些不幸往往带来巨大的伤害
为了转移风险
分摊损失
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人身保险时
一定要了解清楚保险合同
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理赔不闹心更安心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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