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是犯罪分子的“黑话”
“分”其实是钱的意思
“跑分”就是让钱跑起来
是“洗钱”的意思
犯罪分子通过“跑分”
让赃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转移
人为设置障碍
试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近日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两名年轻人
就因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跑分”
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娄某在家闲着无事,正在发愁找个挣钱的门路。一天,他从“朋友”那得到一条兼职信息,称只要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就可以获取好处费。得知此“好消息”的娄某马上告知好朋友卞某,两人商量之后觉得只是提供银行卡便能赚快钱,这等好事不能轻易错过,于是决定一同兼职挣点钱花花。
娄某先后使用自己的2张银行卡按照“跑分群”内的要求操作,后又将该2张银行卡提供给“上线”使用,帮助“上线”给其他跑分人员转佣金。经查明,娄某的2张银行卡在“跑分”期间共转入资金604万余元,转出资金603万余元,娄某从中获利4000元。卞某的3张银行卡在“跑分”期间共转入资金270万余元并全部转出,卞某获利5800元。
法院审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娄某“上线”被抓捕归案,闻听消息的娄某和卞某感到形势不妙,主动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原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和卞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作出判决: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释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技俩层出不穷,迷失在利益陷阱里的不止受害人,还有受利益驱使的帮凶。本案中,娄某和卞某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妄想不劳而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用于接受、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最终不仅要退缴违法所得,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