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原阳县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如果不加区分地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导致部分因暂时资金链断裂的被执行人而彻底丧失清偿能力。
为破解“执行不能”、“案结事难了”等执行难题,原阳县法院精心探索“和谐执行”。
常敏诉宋伟峰、冷保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10)原民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冷保祥赔偿常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万一千四百一十二元整,被告宋伟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冷保祥、宋伟峰支付常敏两万元。执行人宋伟峰支付一万元后就去外省打工赚钱,被执行人冷保祥患有心脏主动脉血管破裂而住院治疗。由于申请人瘫痪在床,片面理解为被执行人不但软磨硬抗,而且以种种借口推脱、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致使申请人异常气愤,并要求制裁被执行人,其家人不断到省、市政法委信访,并扬言如果达不到满意就去北京上访。2012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避免当事人一时冲动而进京信访,影响河南形象,原阳县法院执行局决定,在执行理念上倡导“和谐执行”, 为使被执行人冷保祥尽快筹款支付申请人治疗费用,经承办人做其工作,申请人及其家人同意冷保祥一边治病,一边开出租车赚钱,将跑车利润交申请人家人供其治病,并由出租车公司薛某提供担保。针对申请人的不稳定情绪,该案件承办法官一边积极排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边主动带上营养品、励志书籍到申请人家中做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为使被执行人尽快筹款,承办人员主动放弃工休假日,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其父母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动之余,被执行人父母主动拿出多年积蓄为冷保祥还账。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最终在原阳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收取被执行人赔偿款十四万元,其余赔偿款及费用全部放弃,申请人书面同意本案件执行终结。
通过坚持“和谐执行”,原阳县法院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又确保了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存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