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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未成年人打架受伤引纠纷,“法官+调解员”诉前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11-24 15:24:20


  常言道“冲动是魔鬼”,特别是对正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而言,更容易一时冲动,好勇斗狠,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加,然而一旦未成年人打架致使他人受伤,尽管受到了行政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的免除。

  近日,师寨法庭安丹丹法官携手人民调解员王军成功在诉前阶段将一起校园侵权案件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并自动履行,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节约了纠纷处理的时间成本,又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上高中的小许、小孙、小郑、小张四人与小付在校内发生口角引发矛盾,四人在宿舍殴打小付,并致小付头部等部位受伤住院接受治疗。后原阳县公安局对小许等四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小许等四人一直未对小付进行民事赔偿,故小付诉至本院要求四人支付医疗费等费用。

  该案先行进入到师寨法庭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王军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小许、小孙、小郑、小张均系未成年人,且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也是放养状态,此案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对孩子们今后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安丹丹法官得知情况后,决定提前介入调解,与调解员形成合力,确保纠纷化解在诉前。四名被告的父母被传唤至法庭后,安丹丹和王军从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为出发点,向家长们展开普法教育,释明承担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民事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过释法,小许等四人中的三人父母当庭与小付达成调解并支付了赔偿款,剩余一人的父母却迟迟不愿意接受调解。

  法官与调解员了解到该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异,对于该笔赔偿其父母之间相互推诿均不愿意承担。于是安丹丹与张军就主动到该孩子母亲家中再次进行疏导,告知其虽然已经与孩子父亲离婚,但是他们双方对孩子还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孩子目前正处于价值观形成期更需要父母正确引导,通过法理及情理、事理的三重疏导与讲解,最后孩子的母亲同意赔偿并支付了赔偿款,小付最终也主动撤回了起诉。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守护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注意到未能年人心智发育阶段的局限性,正确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职责,既要帮助未能年子女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引导孩子遵纪守法。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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