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腹中胎儿早产,能获赔通乳费吗?原阳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3-11-30 10:21:38
遭遇车祸本就是一件不幸的事
而王某被撞后先兆早产
王某向法院请求被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
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还有4222.26元的通乳费
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一起来看
原阳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3 年7月16日11时许,李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时左转弯掉头违反警告标线指示,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就该起事故作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宫内孕36+5周,外伤后腹阵痛1小时余、先兆早产、瘢痕子宫等,于7月20日进行了剖宫产术分娩,住院12天,支付住院医疗费6908.94元,于2023年7月27日出院。
为维护自身权益
王某将李某及肇事车辆
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诉至原阳县法院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1180.31元;原告王某请求的通乳费4222.26元及茵栀黄口服液、中药熏洗治疗、骨密度测定等费用527.84元,不能证明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在2023年12月2日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 原阳县法院在此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记安全出行,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