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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懈努力另辟思路 执行难题终得破解

——原阳法院成功执行娄某隐匿财产案

  发布时间:2012-05-23 18:32:54


    【案情】

    申请人李某,男,1925年3月出生,农民。

    申请人郭某,女,1915年9月出生,农民。

    申请人冯某,女,1988年7月出生,农民。

    申请人冯某某,男,1989年10月出生,农民。

    被申请人娄某,男,1969年出生,农民。

    2003年5月24日10时30分,娄某驾驶豫G52647号农用运输车顺幸福路由东向西行驶,冯一驾驶一辆新动力125型两轮摩托车,载其妻及女儿顺幸福路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相向行驶至蒋庄乡沙圪垱村北时相撞,冯一和他妻子及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经过审理,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0日判令娄某赔偿原告李某(冯一的岳父)、郭某(冯一之母)、冯某、冯某某(该二人系冯一的子女)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等共计59184.07元,于判决生后15日内一次付清。

    判决生效后,娄某迟迟不肯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李某、郭某、冯某、冯某某于2005年5月23日申请我院对其强制执行,鉴于申请人李某、郭某二人已年逾八十,冯某、冯某某尚未成年,上老下小,生活没有着落的紧迫现状,我院执行局为把该笔赔偿款执行到位,可谓穷尽了办法。

    首先是,拍卖被申请人娄某的扣押车辆。通过评估、拍卖肇事的豫G52647号农用运输车,执行4000元及时支付给四名申请人,解其燃眉之急。

    其次是,扣押被申请人娄某的一些非必需用品。2006年2月24日,农历的正月二十七,趁着刚过完新年之际,我院执行人员来到娄某家里,经过调查,得知娄某不在家。但发现其家里添置了一台长虹彩电(经评估作价300元),为给娄某施加压力,促使尽早履行判决,执行人员对该台彩电予以查封、扣押。迫于压力,娄某的妻子高某后来代履行400元钱,将该彩电领走。

    另外是,多次到被申请人娄某家里突袭找人。该案发生后,娄某对法院判决的态度很不正确,他不仅不愿主动履行应负义务,反而离家出走,常年在外打工,规避执行。针对这种情况,我院执行局干警只好逢年过节,对其家里进行突袭,以期能够找到娄某,面对面交谈,做通思想工作。2008年9月27日执行人员发现娄某在家,不顾其家属的阻挠和谩骂,执行人员将娄某强行带到法院,做思想工作,劝他履行义务。可娄某执意不听劝告,怎么也不肯履行义务,谎称自己没有一分钱。我院遂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但即便如此,娄某及其家属仍不为所动,依旧没有履行余款。

    2011年9月6日,申请人郭某、冯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换李佰瑜执行该案。接到案件后,执行员李佰瑜感到压力巨大,但在困难面前,他并没有退缩。经过认真阅卷,多次到被申请人村庄暗访探查,李佰瑜发现:娄某这个人并不懒惰,他常年在外奔波打工,这么多年来,手里应该攒了一笔钱。那么,钱在哪呢?李佰瑜决定到银行查询娄某的账户,但查询结果有点令人失望,因为娄某自案发后在银行根本没有开过户。李佰瑜推测,那有没有可能娄某是将钱存在其亲属的账户上呢?经过进一步查询,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发现娄某的母亲农村信用社账户上有35000多元钱。娄某母亲年近七十,常年在家照料家务,她本人不可能挣这么多钱,最合理的解释,那就是这笔钱是他儿子娄某存的。后经调查,确认该笔钱的确是娄某存在其母亲账户上的。事情查明之后,李佰瑜立刻向执行局副局长肖成军、主管院长冷红月汇报,领导当机立断,于2011年10月11日将该笔35000元的存款冻结扣划,在农历腊月二十(2012年1月13日)及时把钱送到申请人郭某、冯某等人手中。

     至此,历时六年,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执行到位4万元钱,剩下的2万元钱,接下来该怎么办?李佰瑜经过认真思考,认为被执行人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确实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建议结案并予以司法救济。我院在2011年10月30日启动司法救济,拨付李某、郭某、冯某、冯某某司法救助基金22332元。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成功的反规避执行案件。被申请人娄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常年躲避在外,不肯正面接触,致使执行多年无法到位。执行人员知难而进,通过不懈的努力、执行过程中不断的变换思路,最终把被申请人多年的积蓄“一网打尽”,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综合来看,本案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执行工作要坚持不懈。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要注重公平和效率。但面对当事人的规避执行行为,往往欲速则不达,此时我们执行人员要有毅力、有韧性,唯有这样,才能打赢反规避执行的“持久战”。本案于2005年5月立案执行,直至2011年底执行终结,前后历时六年,执行人员始终盯住被申请人,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松懈,秉持的就是这样一种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精神。

    二、执行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变换思路。当事人规避执行的手法千奇百怪,层出不穷,这时执行人员就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学会变换思路、随机应对。比如本案,被申请人始终不肯照面,常年在外躲避,针对这种状况,执行人员采取拍卖车辆、扣押彩电直至拘留被申请人等一系列措施。后来又通过查询银行账户,发现了被申请人隐匿的大额存款,从而保障了执行的顺利结案。

    三、执行工作要贯彻司法关怀。司法关怀是“以人为本”思想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落实,面对当事人双方,执行人员时刻要有这种意识,一方面要切实维护好执行申请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还要照顾被执行方的基本生活。本案申请方四人,两个是八十多岁的老人,两个是八零后的孩子,其生活之艰难困苦不难想见。执行人员持之以恒地六年如一日的执着,就是要把他们“纸面上的权益”化为现实。执行四万元钱之后,被申请人一方确实已倾尽所有,考虑到他们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建议结案,余款2万余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减轻了被申请一方的经济压力。可见,无论对于当事人的哪一方,本案的执行工作都生动体现出了司法为民、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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