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法院首次成功实施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2023-12-07 09:35:55
为了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指引(试行)》精神,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近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原阳县法院在审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司法鉴定环节,在全市法院率先采用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并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一举措标志着原阳县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在创新和突破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法院工作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后,该院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首先发布了招募公告,并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由院领导、审判法官、执行法官、技术室工作人员共16人组建的评审成员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评审团,对38家报名机构就人员构成、鉴定收费、鉴定时限、机构业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评价。经过层层筛选,从38家报名机构中选出3家进入摇号环节,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了最终鉴定机构。评审过程中,原阳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了拆封、评审、计分等工作,并进行拍照录像,双方当事人也到场见证了评审全过程,均对评审程序和结果表示认可。
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不仅确保了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还有效降低了案件的鉴定费用和鉴定时限,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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