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您好,我是老孙的家人小郭。非常感谢您和几位兄弟秉公执法,伸张正义,如此神速......本来想着对方不会给,还得再蹲点几次......没想到您这么神速就解决了.......感谢。”
这是3月26日我院执行员李鹏接到的一条短信。
孙某与新乡市某生态园林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新乡市某生态园林公司支付孙某劳务款5.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2023年12月进入执行程序,经网络查询,该公司已注销,人去楼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原法定代表人米某也不知去向,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作为该案执行员,李鹏同志从未放弃查找被执行人线索,3月20日,他得知被执行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米某现在郑州从事水果生意,于是迅速组织力量赶赴郑州,在郑州街头发现了米某行踪,遂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
经过近4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促使米某认识到履行判决义务的必要性,主动打电话让儿子转账履行了劳务款。
拿到拖欠3年多的劳务款,年已七旬的申请人孙某非常激动,马上让家人给李鹏发来了感谢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