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法院巡回审判一起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24-05-27 08:39:02
5月22日上午
原阳县法院副院长杨英杰法官
在桥北人民法庭巡回审理
一起交通肇事案
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12日3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一辆货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时,与同向在前行驶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张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数日后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阳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巡回审判
本案起诉到法院后,杨英杰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原则,决定将庭审“搬”到案发地的人民法庭审理,并抽取2名当地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尽可能扩大庭审的法治教育效果。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依法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杨某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基于杨某能够主动认罪认罚,并及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杨英杰根据该案案情,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在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的同时,提醒大家务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
在下步的工作中,原阳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甄选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门前院落,真正将能动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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