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网络泄愤侵名誉 诉前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24-08-06 09:28:49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
拍视频、刷视频成为网友的日常消遣。
但有部分网友似乎忘记了
“抖音,记录美好生活”的初衷,
肆意发布不当视频,
将抖音变成矛盾斗争的“较量场”。
近日,
原阳县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赵海玲
调解了一起为泄私愤
在抖音上捏造事实、
发布不实言论污蔑她人
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一起来看案件详情
事情起因
被告何某曾在原告刘某处提供劳务服务。2024 年3 月31日,何某使用抖音账号发布视频, 捏造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折, 但刘某不管不问,还放狗咬人的事实。刘某发现后报警,公安介入后,何某删除了该视频。2024 年4月5日,何某再次在抖音网络平台上公然对刘某发布不实视频和言语 ,其内容具有恶意诋毁侮辱之行为 。刘某为制止何某继续侵权,要求何某删除视频,但何某不仅末停止侵权行为仍继续发布贬损刘某视频,刘某无奈起诉至原阳县法院,要求何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刘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调解过程
因该案处在诉前调解阶段,特邀调解员赵海玲受理该案件后,为防止事态恶化,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电话将原被告约至法院,明确告知被告因个人恩怨在公众平台上发表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词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原告的个人社会评价,对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接着又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赵海玲的耐心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一步步消融。被告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当场向原告道歉,并在赵海玲的见证下删除了短视频,承诺今后不再发表不当言论。原告也在调解员的劝解下对被告予以谅解,并主动提交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该起案件圆满解决。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个人开设的自媒体平台给每个人提供了更多自我表达的机会,但一定要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发布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内容。“口能吐玫瑰,也能吐蒺藜”,损害他人名誉或泄露他人隐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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