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阳县法院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企业纾困解难,有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日,原告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市某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砼供需合同》。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230余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原阳县法院。
调解过程
原阳县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清晰,如果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更有利于高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案件进入了诉前调解程序。
法院特邀调解员吴生英通过与原告方联系,了解到原告企业因客户拖欠货款,无力购置原材料,且拖欠工人工资未发放,生产经营非常困难。获知原告方的困境后,吴生英及时向司法调解中心负责人毛东亮汇报,共同研究调解方案,力争尽快帮助原告追回货款,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
吴生英就反复向被告企业讲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指出被告已经逾期付款,属于违约方,若依法判决将可能对企业征信造成影响。同时又向被告讲述原告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的情况,通过不懈努力,被告认识到自身违约在先,同意调解解决,保证七日内向原告支付50万元,原告在收到被告货款50万元后也同意与被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下欠180余万元,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70万元,下余货款于2025年1月30前支付完毕,若不履行,自愿承担一切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