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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承诺收回却毁约 耐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12 09:01:31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恪守承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是从古至今的立身之本。

案情经过

近日,原阳县法院特邀调解员张普军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娄某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王某租赁娄某的机器生产手套,娄某保证回收。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租金及保证金后便开始生产,但娄某却拒绝回收产品。2024年1月28日,双方达成4月30日前娄某归还王某8万元的协议,然而在归还21000元后,剩余59000元娄某一直未还。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娄某立即偿还59000元。


案件调解
张普军在收到案件后,多次耐心调解,向被告方明理释法,在调解过程中做到“公平、友善、讲理、论法”,有效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促使双方理性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娄某自愿支付王某租赁款共计51000元,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下余款项自2024年9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得到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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