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拖欠电梯尾款 妥善调解解决 发布时间:2024-08-12 09:03:46
7月3日,在原阳县法院特邀调解员杨林长的努力协调下,一起涉及医院和企业间合同纠纷的案件成功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25日,某医院因综合业务服务楼配套设备需要完善,与某电梯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779800元。2019年8月30日,某电梯公司将电梯安装完毕,经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检验出具“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后,某医院支付了合同款的95%即740810元,按照合同约定,某医院应在2020年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余下5%即38990元,但约定期限届满后,经某电梯公司多次催款,某医院始终未支付余款,某电梯公司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医院支付工程欠款 38990元。并支付违约金37200.359元,共计76190.359元。
调解过程
原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调解员杨林长认真了解案情,倾听双方陈述。他明确告知某医院逾期支付余款已构成违约,由于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过杨林长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某医院认识到违约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医院将合同余款全部履行完毕,某电梯公司自愿放弃要求某医院支付违约金。至此,该起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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