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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24-12-06 08:51:14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3日,李某通过某文化传媒公司运营毛某招聘入职,应聘岗位为运营,工作内容主要为管理主播、帮助主播拍摄视频等,并应遵守相应的工作奖惩制度奖励。2023年6月15日,李某收到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的5月工资2100元,2023年7月15日,李某收到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的6月工资3800元。2023年8月21日,因向该文化传媒公司索要7月工资未果,李某提出离职。2023年10月9日,李某作为申请人,以某传媒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0月9日以提供材料不完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原告李某因对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遂诉至本院。

【裁判结果】       
经本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和某文化传媒公司均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李某经公司运营毛某招聘入职,工作内容主要为管理主播、帮助主播拍摄视频等,某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员工身份予以认可,且李某的工作内容是该文化传媒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同时李某的日常工作内容由该公司运营毛某安排、日常请假归毛某管理,以上符合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原告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8553.84元问题。本院认定李某7月及8月期间付出了正常劳动,结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认定李某工资以河南省三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并结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裁判要旨】       
 1.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基于此,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关于“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在于引导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利,以实现劳动用工关系的规范有序、和谐稳定。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都是在试用期届满后,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见,试用期亦属于用工的期间,劳动者依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互联网运营等新就业形态大幅增加,劳动者维权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该案在审理时根据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判定新业态下运营与传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了新业态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宣传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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