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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换入户门,他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4-12-18 09:09:36


近日,原阳县法院审理一起相邻关系案件,因林某私自更换入户门,邻居马某将其告上了法庭。

马某是某小区的业主,他发现邻居林某将入户门由内开私自改为外开后,认为这一改变严重影响了自家的正常出行。且他从消防安全的角度出发,指出原开发商交付的内开门符合住建局验收标准,另外两家入户门间距有限,外开门的设置不仅占据了一半公共区域,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对逃生造成阻碍。因此,马某一纸诉状将林某和小区的某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林某恢复入户门内开,并让某物业公司承担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的物业费用1689元,同时在业主群就物业服务监管不力公开道歉。      


林某则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她认为,更换入户门是为了提升居住品质,与室内地板相适配,且并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的妨害。她辩称,如今社会发展,入户门的设计也应与时俱进,不能被开发商最初的交付标准所束缚。况且,外开门在关闭状态下不会占用公共区域,而自己日常开门的时间极短,对马某的出行影响微乎其微。此外,她还提及马某在公共楼道放置鞋架及散发气味鞋子的行为,认为这才是真正影响公共区域使用和邻里生活的不当之举,甚至指责马某企图通过诉讼讹诈她更换同款高价入户门。     


某物业公司辩称,在发现林某的改门行为后,已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及时向住建局报告,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自 2023年8月初发现问题后,物业管家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包括建立沟通群、上门劝说、下达违规整改通知单等一系列措施,虽最终未能促成问题及时解决,但过程中已竭尽全力,不存在失职行为,因此不应承担马某所诉求的物业费和道歉责任。


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条款,明确指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林某未经马某同意擅自更改入户门方向,虽其辩称未造成实际妨害,但这种行为无疑给马某的出行带来了潜在风险,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尤其是在某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单后,林某未在规定的3天内进行整改,其行为已构成对相邻权益的侵犯。因此,最终判决林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门,驳回了马某对某物业公司的诉求。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的权益界限需要我们用心去维护和尊重。每一个微小的改变都可能影响到他人的生活,任何行动都应在合法合规、尊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而对于物业企业而言,其在社区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至关重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问题,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关键环节。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分享,能让广大读者更加重视邻里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宣传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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