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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收割机“咬人”谁担责?夜间作业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4-12-30 08:50:51


在农业生产的繁忙景象中,农用收割机在提高收割效率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偶尔发生的农用收割机“咬人”事件,给受害者及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也给社会敲响了安全警钟。

秋收时节,正值玉米成熟之际,被告张某驾驶收割机在夜间进行收割玉米作业,不慎将正在玉米地内的原告冯某卷入收割机,造成原告冯某左上肢及其它部位受伤,后经鉴定冯某左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属于五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冯某各项损失38万余元。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驾驶玉米收割机夜晚作业、收割玉米,明知成熟玉米秸秆稠密、视野受限,过于自信、未注意收割机四周安全,造成冯某受伤的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冯某明知收割机在玉米地里夜间作业、视野不好,仍逗留在玉米地里,未注意自身安全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考量,法院酌定冯某承担事故20%的责任,张某承担事故80%的责任。

本案是一起因操作收割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认定事实及原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了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在农忙时节采用机械化收割的方式已经较为普遍,在操作收割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作为驾驶员在作业时应集中精力,仔细观察,做到提醒义务,不要像本案中的被告因一时疏忽大意最终酿成惨祸,不仅没能依靠收割庄稼获得收入,还使整个家庭陷入困难,而作为原告应对自己安全负责,如果能及时离开正在进行收割作业的地带,也会免遭身心的巨大创伤和痛苦。

责任编辑:宣传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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