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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电信网络诈骗,判了!

发布时间:2024-12-31 10:36:28


12月30日,原阳县法院对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到两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王某楠、张某、贺某等三人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李某江、赖某、郭某、高某、陈某位、陈某佳等六人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并参与实施网络诈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阳县法院依法对9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犯此罪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规模化、集团化等新特点。部分境内人员受到境外犯罪集团“高薪报酬”的诱惑,不惜以身试法偷渡出境,从事拨打电话、聊天引流等工作,为诈骗团伙、集团提供帮助。此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坚持不枉不纵、精准打击,对此类犯罪的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惩处,释法强烈信号,震慑跨境电诈行为。

在此提醒,生财有道,跨境诈骗必严惩,勿存侥幸心理。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对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责任编辑:宣传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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