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当事人李德玲扶着七十多岁的婆婆手捧“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亲手交到刑庭法官叶维娜手中。
李德玲的婆婆訾世英拉着刑庭副庭长李增军和法官叶维娜的手说“两年多的事你们帮我解决了,我心里的大石头也落地了,你们为了我们的事没少费心,连一口水都没喝过,不向你们表示一下,我们心里很过意不去,以后出差路过俺家时,到俺那穷家里坐坐”。
2010年3月,齐街乡某村拆除小学旧房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李德玲系死者王某的妻子,事件发生后,李德玲得到了三万元赔偿,相关责任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李德玲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多次进京赴省上访。
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转到刑庭法官叶维娜手中后,叶维娜理清思路,同原刑庭庭长娄茜霞一起做李德玲的稳控工作,并向市中院汇报,寻求民事赔偿责任主体扩大化的法律依据,在办案思路得到肯定的情况下,逐个做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引导他们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法院审理案件。
周化冰院长及主管刑事审判的王永亮副院长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聂光营做了专门汇报,后在聂书记的主持下,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制定了化解方案。在领导重视、兄弟单位大力支持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叶维娜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最终将赔偿落实到位,并及时交到李德玲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