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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耿红霞:解开二十年的“父子结”

发布时间:2025-09-15 08:26:08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常年穿梭于各类民生纠纷之中,我深切体会到,民事审判从来不是机械的法条套用,更是对群众诉求的倾听与回应。每一份卷宗背后,都藏着当事人对公平解决问题的迫切渴望,那是托付,更是千钧重的使命。在这条满是烟火气的路上,我们见过太多次的焦虑无助,也见证过太多次的纠纷化解,每一次公正裁判,都是对司法温度的一次传递。

——耿红霞

调解室的门关上时,我听见身后传来老人哽咽的道谢声。看着那对刚刚还剑拔弩张的父子,此刻正握着彼此的手轻声交谈,我心里清楚,这起赡养费纠纷,才算真正“解决”了——不是靠一纸判决,而是靠实实在在的沟通,化解了矛盾,也留住了亲情。

接案时:不被“法条”框住,看见真实的“难”

拿到案卷时,案情很清晰:年逾七旬的老人起诉儿子要赡养费。可翻完材料我却没急着定开庭时间——老人在诉状里写“独自生活,无经济来源”,而被告的答辩状附了一沓病历和药费单据,说自己常年看病,日子也紧。更关键的是,备注里提了一句“父母早年离婚,被告随母生活”。

我忽然意识到,这案子若只按《民法典》里“成年子女需赡养父母”的条款判,很简单:让儿子按月给钱。可这样一来,被告大概率会抵触,赡养费可能拖拖拉拉给不齐;老人拿到钱,心里的委屈和孤独也解不了,父子情说不定就彻底断了。“解决问题”不是“走完程序”,得先搞清楚他们真正的“难”:老人要的是“有人管”,被告怕的是“负担不起”,还有多年没说开的“心结”。

调解中:不搞“走过场”,盯着“能落地”

第一次调解,气氛差到极点。老人哭着说“养儿防老,现在却没人管”,被告红着眼反驳“他当年不管我,现在凭什么让我承担”。眼看要吵起来,我没急着打断,先让他们把心里的话都倒出来——情绪没理顺,说再多法条也没用。

等两人都平静些,我才拿出《民法典》,但没念条文,只跟被告说:“赡养是法定义务,就算有过去的矛盾,也不能不管老人的基本生活。但你看病的难处,我也跟老人说清楚了。”接着我问老人:“您儿子现在每月要花不少药钱,要是让他按月给,万一他手头紧,您拿不到钱也着急,不如咱们商量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
最后谈出的方案很实在:被告一次性支付6000元赡养费,先解老人的燃眉之急。考虑到被告自身需常年吃药,这份方案也兼顾了他的负担,只聚焦当下能落地的赡养责任。签字那天,被告直接把钱递到老人手里,动作轻缓却透着郑重,没多言语。老人攥着钱,指腹反复摩挲着,眼泪又掉了下来——这比任何一份判决都有力量。

结案后:“实效”不是终点,是对“司法温度”的注解

整理案卷时,我在扉页写了句话:“处理家事纠纷,‘案结’只是开始,‘事了人和’才是目标。”很多人觉得法官只要依法判案就行,可我总觉得,尤其是赡养、离婚这类案子,得多往前想一步:判决能不能执行?当事人能不能接受?矛盾会不会再爆发?

就像这起案子,6000元的赡养费不算多,但对老人来说,是眼下的生活保障;对被告来说,是能承担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他们终于把多年的疙瘩解开了。我忽然觉得,这就是“重实效”的意义——不是追求表面的“结案率”,而是让法律的规定,真正变成群众能感受到的“安心”和“温暖”。

往后再遇到这类案子,我还是会坚持:多听一句、多想一层、多帮一把,让每一次调解,都能落到实处,也暖到人心。

责任编辑: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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